广播电视教育系统管理规则
广播电视教育系统管理规则
1、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教育系统和含演播室等广电设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备加爱护,不挪他用。
2、室内所有设备要按统一要求编号定位,登记入帐,做到账物相符。室内设备安放应科学有序。保持室内整洁。
3、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广播室、闭路电视控制室和演播室,师生进入演播室录制节目时,应换鞋或加鞋套,不得吵闹。上述场所严禁吸烟。
4、安装卫星接收系统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接收节目应按上级有关规定,严禁转录转播境外节目或非教育电视节目。校园内播出的广电节目要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艺术性。
5、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工作,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发生事故。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电教人员或学校领导统一处理。若发生人为事故,必须严肃查处。
6、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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