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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5 11:23:4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 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 师风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 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 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 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全面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教师 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总体目标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改进和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逐步建 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 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 貌,教师立德树人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 同度加深,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 成。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师德教育,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

1.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全面推进“园丁 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在高层次人 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 积极分子等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通过组织集中学习、 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结对联系等制度落实,使教师党支部成为 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阵地。以党建“书记项目"为牵引,选树“园 丁先锋"、培育“园丁示范岗",实现中小学校党建与育人根本任 务共融共进,增强党员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的责任感和使命 感,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蓄势增能。(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

2.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也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是加 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 通、入脑入心。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着眼不同教师 群体特点,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优秀传统文化等专题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思政课教师,深化学校 领导带头上思政课制度,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 育,全面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思政教育体系。(牵头部门:教 师工作处、教科院、教师发展中心)

3.        学习践行师德规范。釆用多种形式加强教师对法律法规 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法治素养,扎实开展新时 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贯彻,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 管理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教师规则意识,全面梳理教师在课 堂教学、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制 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建立教师师德信用档案。学校领导率 先垂范,带领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恪守师德底线,把职 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行动。(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政策法 规处)

4.        落实师德教育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 的首要任务和必修模块,落实师德教育第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学 校师德师风日常学习制度和全员暑期师德专题教育制度,每学年 集中性校本培训不少于4次,新教师上岗培训师德教育不少于20 学时,其他在职教师每五年应参加不少于75学时的师德教育培 训。创新师德教育模式,以提升师德修养、育人意识和能力为目 的,研发有地方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的师德教育精品课程。(牵 头部门:教师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

5.        丰富师德教育活动。将师德教育融入内容丰富、形式新 颖的主题教育活动中,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 的师德教育品牌项目。注重增强仪式感,以开学典礼、教师节等 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从教宣誓、师德承诺、30年教龄荣誉 表彰等活动,增强教师荣誉感、使命感。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建立师德教育专家库,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先进典 型请进课堂,为师生成长“加油赋能"。注重增强实践性,建设 一批师德教育基地和师德教育示范点,面向社会创设项目研究、 特色发展和经验推广的新平台。(牵头部门:统战与群工处、教 师工作处)

(二)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6.        严格教师招聘引进。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招聘和 引进过程中,严把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关,建立科学 完备的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 纳入教师聘用合同,落实新入职教师必须签订师德承诺书。将思 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试用期考察的重点,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 用。健全外籍教师聘用引进的资质审查制度,从严把握准入门槛, 严格审核相关背景。(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国 际合作与交流处)

7.        加强师德典型引领。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深入 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创作文艺作 品等手段,讲好“苏州教师故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 射带动作用。组织教师中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 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 阵地,广泛宣传我市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实施 师德师风宣传积分制。(牵头部门:宣传与信息处、电教馆)

8.         培育师德文化土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 师德师风融入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 师风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加强叶圣陶教育思想的研究与实践。深 入开展“四有”好老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定 期分析教师队伍思想状况,及时了解教师思想和心理状态,协助 教师正确处理工作压力。(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德育处、教 科院)

(三)力行师德规范,着力解决师德师风突出问题

9.         严肃整治有偿补课。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要常抓不懈,切 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 教学任务、釆取课后补习并收取费用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 课学生等行为予以重点查办。对于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 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 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牵头部 门: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

10.    查处以教谋私行为。教师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严格 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 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 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


 

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监督与审 计处)

11.      纠正教学失范行为。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健康, 维护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安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平等公 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人格, 坚决反对讥讽、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教学 失范行为、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 头部门: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12.      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和学术诚信教育, 推进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教研 科研中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坚 决反对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健全 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在各类论文鉴定、教学成果评比、荣誉称号 评选、教育人才选培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相关学术成 果进行知识产权查询。(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教科院)

13.      规范教师网络行为。教师应认真学习互联网相关法律法 规,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鼓励教师通过网络主动宣传党的教育方 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通过网络发布有损害党中央权威、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发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不得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 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发布未经证实的教育政策、招考消 息。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规有偿补课,通过移动支付、电子证券 等方式收受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礼品、礼金。不得利用网络 侮辱或者诽谤学生、同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宣 传与信息处)             (四)健全制度保障,促进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4.    落实师德建设责任。市教育局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 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 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 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校要健 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清晰、责任层层 落实。(牵头部门:办公室、教师工作处)

15.    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各地各校要把师德建设纳入年度工 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建设一批

“师德师风建设示范校''。将各地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 标考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和校长的年度考核。实 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各地要结合负面清单制定师德考核办 法,各校要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将师德师风年度 考核与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归档。 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 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审、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 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组织人 事处)

16.        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定期开展 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 等评选活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 面。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支持服务,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 务(职称)晋升、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和人才选培中优先 考虑,探索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疗休养制度。强化权利 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 等方面支持。从幼儿园开始加强尊师教育,开发一批尊师文化校 本课程,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牵头部门: 教师工作处、统战与群工处、德育处)

17.        加强师德监督巡查。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 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进一步完善师 德师风建设政策和举措。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 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及 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 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 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德师风问题 突出的区域和学校开展专项督导和“飞行检查”,及时通报、反 馈督导检查结果,强化整改制度和“回头看”机制,严肃约谈、 问责等机制。苏州市教育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65225216. 65217389o (牵头部门:督导室、惠民中心)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训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 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第一条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 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 俗。

第三条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 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四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 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工作纪律,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 理由的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

第五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 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第六条体罚学生,或用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 扰行为。

第八条 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 信息。

第九条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 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条 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 究成果。

第~一条 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或有擅自从事影响教育 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十二条 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 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 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 补课;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 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诋毁、侮辱、谩骂家 长、同事或学校领导,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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